TOP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10-24 | 浏览:6455次 | 来源: 网络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的试点、示范工程,请各市商务局认真组织申报和筛选。对确定的试点、示范企业,我们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大型和中小企业在采购、营销等方面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三)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如开展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和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等项目;

  (四)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的提供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信息化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项目必须通过了验收或鉴定并至少投入运行1年以上,并且已经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试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同类型地区或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二)填写《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字体采用宋体,字号统一为:标题用三号字,正文用四号字。每一栏目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填写。

  (四)申报材料为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书面《申报书》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由市局统一报省厅信息化处。申报表格可从“河北省商务网”(Heep://www.hecom.gov.cn/)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树旺

  联系电话:0311-87909551、 87909710(传真)

  电子邮箱:xxhc888@sina.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邮编:050071)

  附件:河北省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河北省商务厅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信息办关..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普法教育 学界动态 法治调查 国家赔偿 安全生产 劳动纠纷 法治观察 立法动态 合同纠纷

推荐律师

宋玲娣

13564200605

黄毅

023-63718601

吴勇

15682018695

熊万里

13371822350

周文才

18502838355

刘睿

15000876147

李军

18917186208

冯贇

13601849593

施琪

15026780747

最新文章

· 《民法典》房产新规来了,看看对我们有哪些..
·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走进群..
· 力除用药之痛、疫苗之虑、“医闹”之患 ——..
· 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
· 一大批新规11月起实施,影响每个人的生活!
· 行拘年龄降到14周岁 没有偏离教育为主原则
· 印度欲给豪华婚礼征税 税收用来救济穷人家新..
· 网络餐饮新规征求意见:商家应有实体店

推荐文章

·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走进群..
· 浅谈我国立法制度
· 立法法拟修改明确: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
· 企业月营业额不超3万 3年内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
· 举报人有特大贡献 奖金不封顶
· 最低消费,下月退出餐饮界!
· 最高法: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得“人肉”曝光
· 公司法修改决定通过 “1元可办公司”成为法律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